时间:2025-07-29 11:00:33
导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 有较严重后果的:这包括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 有较严重后果的:这包括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对他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
2.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但自己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而且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手段,使原本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故意的人成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
3.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这包括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以及对他们精神上的折磨,如进行暴力伤害、利用职权辞退以及当众侮辱等;
4.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从重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某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较重或者最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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