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08 18:00:35
导读:河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准则 河南科技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准则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
河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准则
河南科技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准则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和地方法规制定。
具体授予条件如下:
1. 政治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
2. 学业成绩: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取得本科毕业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中等及以上,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双学士学位:申请授予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主修专业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所修双学士学位专业达到毕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 未取得毕业资格: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2. 重修学分累计达24学分: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学分累计达24学分及其以上的(同一课程重修学分不作累计)。
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中等及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中等及以上的。
4. 违背学术诚信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因违背学术诚信(含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5. 其他原因:由于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授予学位的。
学生在学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四条第四款情况者,受处分后已解除的,未再受过新的处分,且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其以上的,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主管校长审批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授予学士学位。
因未取得毕业资格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通过回校重修课程,达到毕业要求,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以上是河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准则,具体实施可能还需遵循相关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详细规定。建议学生关注河南科技大学官方网站及学生所在学院的通知,以获取最新的学位授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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